liuyehu
一级网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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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求助]学校哪些项目可以看到公示? [已解决]

楼主#
更多 发布于:2023-09-10 15:13扫一扫,手机看帖
    每次开家长会,孩子的学校班主任总是很自豪的告知家长学校被评选清廉学校,还有今年招生全部实现了阳光招生,获得家长们普遍赞赏。作为家长也还有些疑惑(有时候在孩子班级家长群看到家长也有些疑惑),问班主任但班主任总是顾左右而言他!既然是透明办学,开放办学,学校涉及到经济问题的是不是也要对社会透明且有一个网络公示的窗口?让我们广大家长感到学校属于真正的清廉学校?

1.学校商店(书店)承包商公示:承包商的税务号工商证以及包括商品价格承诺,承包商的上交学校总利润。
2.学校食堂承包商的相关资质公示:怎么保证学校有利润同时不克扣学生?
3.每学期组织学生研学旅游公示:旅行社报价公示,旅行社资质,旅行安全保证以及学校提取的利润。
4.每学期牛奶公司收费公示:牛奶价格,牛奶品质,卫生资质,学校和商家利润分成等。
5.班级课后服务费公示:课后服务费收费的依据,课后服务费收取的总额,课后服务费发放的去向!
6.班级家委会权力公示:能否代收费,哪些情况可以代替全体家长。
7.上述经营情况每年是否有审计结果公示?怎样保证相关人员个人的清白?审计局税务局家委会参与否?
    总之希望能为广大家长答疑解惑:是上级部门公示还是学校公示,是网络公示还是家长会公示?如果现在还没有公示的窗口,是否可以建立一个为家长排忧解惑的的窗口?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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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育局 09-10 15:13:47 处理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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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
发布于:2023-09-13 10:40
帖内置顶  –    –  2023-09-13 10:44
     关于学校哪些项目可以看到公示”的回复
市民朋友您好:
您咨询的学校哪些项目可以看到公示”问题收悉。关于您讲的部分项目,无论是从校务公开的要求,还是有关政策文件的规定,是需要进行公开公示的:
关于学校商店(书店),承包商的税务号工商证需张贴在商店(书店)醒目位置;需签订商品价格承诺书,商品价格不得高于市场价;商店(书店)由机关事务管理局统一招租,每年的租金缴纳财政,承租商的总利润每年底向学校及家委会通报。不存在上交学校总利润的问题。
关于学校食堂,学校食堂经营分为两种模式:一是学校自营,严格实行零利润经营;二是引入第三方机构委托经营,学校安排专职人员进行监管,对学生的伙食收入进行汇总清算,按月将收入情况向学校及家委会报告,严格控制利润;对学生每天的配餐进行严格审核,保证菜谱和菜量达到标准。
关于学生研学旅行,学校组织开展研学实践活动应提前拟定活动计划(含保单信息、安全保障应急预案)并按管理权限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原则上各地各校研学实践活动要在具有相关资质的研学实践基(营)地进行。学校可向自愿参加的学生统一代收交通、保险、门票、伙食费。活动结束后,据实结算,公示收支情况并保留凭证备查。任何学校和教师不得在研学实践活动中牟利,不存在学校提取利润的问题。
关于学生饮用奶问题,学生饮用奶的管理,采取学生自愿订购原则,学校及教师不参与学生饮用奶的任何经营行为,只对进入校园的学生饮用奶进行卫生安全管理和后勤保障服务,不存在与商家利润分成的问题。至于学生饮用奶的价格和品质,市场监管、发改、卫健、食安、教育等多部门共同参与监督,供应商必须严格接受相应的资质审查和管理规定,因此,价格问题由市场确定,品质问题也一定会得到保证。
关于课后服务费问题,课后服务收费依据是《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课后服务工作的暂行办法的通知》(湘教发〔2021〕5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课后服务收费工作的通知》(常发改价费〔2021〕529号)、《关于重新明确中小学课后服务收费工作的通知》(常发改价费〔2023〕293号),文件明确了收费标准、程序、开支范围。中小学课后服务,必须坚持自愿原则,必须上缴非税账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学校应将课后服务收费项目、标准及批准文件等列入公示范围,每学期期末学校要公示课后服务费的收支情况,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关于家委会权力边界问题,家委会是建设现代学校制度的重要内容,教育部在2012年就下发指导意见,要求中小学、幼儿园成立家长委员会,其职责是参与学校管理参与教育工作发挥家长的专业优势,为学校教育教学活动提供支持沟通学校与家庭等。家委会不能代收费,家委会没有权力完全代替所有家长做事,要最大限度的发挥家委会的作用,家委会必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自愿的原则
对学校的财务后勤管理的审计与公示,我们既要求学校每年进行内审,建立内控制度,公示财务收支和后勤管理情况。同时,审计部门、教育主管部门也会进行审计监督,税务部门会进行税务监督,市场监管部门对相关收费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我们将进一步督促学校加大校务公开力度,建立固定的阵地公示栏,并纳入日常工作考核内容,真正解答家长疑虑。真诚感谢您对教育工作的监督。

                                            常德市教育局
                                            2023年9月13日
2楼#
发布于:2023-09-11 07:48
理想和现实总会有不小的差距。
3楼#
发布于:2023-09-11 08:40
这恐怕难以实现
4楼#
发布于:2023-09-11 08:49
理想和现实是两回事
有没有一种可能,全靠同行衬托
5楼#
发布于:2023-09-13 10:40
     关于学校哪些项目可以看到公示”的回复
市民朋友您好:
您咨询的学校哪些项目可以看到公示”问题收悉。关于您讲的部分项目,无论是从校务公开的要求,还是有关政策文件的规定,是需要进行公开公示的:
关于学校商店(书店),承包商的税务号工商证需张贴在商店(书店)醒目位置;需签订商品价格承诺书,商品价格不得高于市场价;商店(书店)由机关事务管理局统一招租,每年的租金缴纳财政,承租商的总利润每年底向学校及家委会通报。不存在上交学校总利润的问题。
关于学校食堂,学校食堂经营分为两种模式:一是学校自营,严格实行零利润经营;二是引入第三方机构委托经营,学校安排专职人员进行监管,对学生的伙食收入进行汇总清算,按月将收入情况向学校及家委会报告,严格控制利润;对学生每天的配餐进行严格审核,保证菜谱和菜量达到标准。
关于学生研学旅行,学校组织开展研学实践活动应提前拟定活动计划(含保单信息、安全保障应急预案)并按管理权限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原则上各地各校研学实践活动要在具有相关资质的研学实践基(营)地进行。学校可向自愿参加的学生统一代收交通、保险、门票、伙食费。活动结束后,据实结算,公示收支情况并保留凭证备查。任何学校和教师不得在研学实践活动中牟利,不存在学校提取利润的问题。
关于学生饮用奶问题,学生饮用奶的管理,采取学生自愿订购原则,学校及教师不参与学生饮用奶的任何经营行为,只对进入校园的学生饮用奶进行卫生安全管理和后勤保障服务,不存在与商家利润分成的问题。至于学生饮用奶的价格和品质,市场监管、发改、卫健、食安、教育等多部门共同参与监督,供应商必须严格接受相应的资质审查和管理规定,因此,价格问题由市场确定,品质问题也一定会得到保证。
关于课后服务费问题,课后服务收费依据是《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课后服务工作的暂行办法的通知》(湘教发〔2021〕5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课后服务收费工作的通知》(常发改价费〔2021〕529号)、《关于重新明确中小学课后服务收费工作的通知》(常发改价费〔2023〕293号),文件明确了收费标准、程序、开支范围。中小学课后服务,必须坚持自愿原则,必须上缴非税账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学校应将课后服务收费项目、标准及批准文件等列入公示范围,每学期期末学校要公示课后服务费的收支情况,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关于家委会权力边界问题,家委会是建设现代学校制度的重要内容,教育部在2012年就下发指导意见,要求中小学、幼儿园成立家长委员会,其职责是参与学校管理参与教育工作发挥家长的专业优势,为学校教育教学活动提供支持沟通学校与家庭等。家委会不能代收费,家委会没有权力完全代替所有家长做事,要最大限度的发挥家委会的作用,家委会必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自愿的原则
对学校的财务后勤管理的审计与公示,我们既要求学校每年进行内审,建立内控制度,公示财务收支和后勤管理情况。同时,审计部门、教育主管部门也会进行审计监督,税务部门会进行税务监督,市场监管部门对相关收费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我们将进一步督促学校加大校务公开力度,建立固定的阵地公示栏,并纳入日常工作考核内容,真正解答家长疑虑。真诚感谢您对教育工作的监督。

                                            常德市教育局
                                            2023年9月13日